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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托“網友”炒黃金 10萬元“打水漂”發(fā)現中計
發(fā)布日期:09-10-23 09:06:34 泉友社區(qū) 新聞來源:深圳特區(qū)報 作者:
造利潤,趙某斌將代理傭金的80%作為業(yè)務員的分成。

  辦案民警告訴記者,在高女士受騙一案中,一開始和高女士聯系的“陽光”事實上就是謝某平本人。

  謝某平初中文化,今年21歲。在短短不到一個月時間里,謝某平頻頻交易了200多手。高女士10萬元人民幣的資金,除賬戶的一點余額和少量虧損外,其余近9萬元被趙某斌和謝某平以代理傭金的名義扣走。

  經警方初步調查,從今年3月份開始,已有10多人通過一這非法機構“委托”從事境外理財業(yè)務,涉及金額數十萬元。案發(fā)落網時,趙某斌還掌握有“委托理財”客戶5人,謝某平掌握有“委托理財”客戶4人。這些“委托理財”客戶,無不虧損累累。

  目前,該案4名犯罪嫌疑人均已被南山警方依法刑事拘留,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。
警方提醒:

  投資期貨應走正規(guī)程序

  南山公安分局經偵大隊辦案民警告訴記者,目前,許多非法經營機構以從事“期貨”或外盤交易的名義,大肆開展非法黃金交易,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。

  警方介紹,目前非法證券期貨業(yè)務活動主要有五種表現形式:

一是以黃金投資的名義,采取放大數十倍的杠桿交易、多空雙向交易和強制平倉等機制,吸引投資者從事變相黃金期貨交易。

  二是以境外證券期貨代理的名義,用低手續(xù)費、低保證金等手段招攬客戶,非法代理境外證券和期貨(商品、外匯、黃金、香港恒生指數等期貨品種)的經紀、咨詢活動。

  三是通過媒體廣告以及薦股博客、收費QQ等網絡渠道,或利用銷售炒股軟件、私募基金信息等形式,進行非法證券投資咨詢,收取高額費用。

  四是以證券期貨投資理財為名,以高額回報為誘餌,采取保底承諾、利潤分成等形式代客理財、詐騙投資者錢財。

  五是以公司即將在境內外上市等虛假信息為名,誘騙社會公眾購買所謂“原始股”。

  警方提醒市民,在非法期貨交易中,個人的資金和交易的安全無法得到保障。投資者如果想投資黃金期貨,應走正規(guī)交易程序,切莫貪小利而承受巨大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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